快樂聯播網自律委員會
自律委員會自律公約 1030929
快樂聯播網自律委員會為保障閱聽人權益、善盡媒體社會責任、維護 社會善良風氣、落實節目內容優質化,特擬定節目製播自律公約。條款如下:
一、 節目中避免呈現兒童與少年從事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》第二十六條所規範 的行為,包括吸菸、飲酒、嚼檳榔、施用毒品,觀看暴力、色情、猥褻、 賭博、飆車等情節。
二、 各類節目處理煽情、色情、血腥之情節或內容,應避免詳細描述細節。
三、 節目如因劇情需要涉社及會寫實,應避免過度血腥暴力情節,對犯罪、自殺、 幫派、暴行等非正常社會行為,應避免詳細描繪之。
四、 節目題材、內容、用語應避免影射他人或損害他人身心健康與名譽。
五、 節目中不得包含醜化、污衊、歧視、誹謗、猥褻之詞語或行為。
六、 節目觸及種族、性別、宗教、職業、貧富或地域等議題,應謹慎處理,平衡呈 現多元觀點。
七、 各類節目應避免刻意廣告化之內容,包含對廠商、品牌、產品、標誌之過度強 調,或有宣傳意味。
八、 節目不可鼓吹怪力亂神、迷信等非事實內容,不可引起社會大眾混亂與不安。
九、 節目不得對醫療方法提示具體建議,述及醫學知識者須具有專業醫師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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