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樂聯播網自律委員會
『快樂聯播網』自律委員會-第1次會議紀錄
壹、時間:103年10月3日 (星期五) 下午16:30 貳、地點:高雄市苓雅區苓安路70號二樓 參、與會人員: 主席:快樂聯播網 黃執行長郁仁 委員:秦經理韻曲、曾經理安圻、洪意清、康律師鈺靈、吳錦發先生、張醫師丞賢 紀錄:陳珮琪 肆、主席致詞: 本次為快樂聯播網自律委員會首次會議,經NCC委員7/4來到快樂電台實地訪查,建議快樂聯播網可以結合聯網資源,成立自律委員會,訪查過後,快樂聯播網就開始積極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共組自律委員會,非常感謝各位撥空參與。 伍、討論事項: 一、推選主委和副主委各一名。 決議:主委、副主委經提名,全員通過,由前行政院文建會副主委吳錦發擔任;副主委由現任快樂電台節目經理曾安圻擔任。 二、宣讀快樂聯播網自律委員會組織章程 決議:通過本組織章程(詳如附件) 陸、臨時動議: 一、主席黃委員郁仁提出相關建議如下: (一)快樂聯播網內針對客服申訴之部分不多,反而聽眾多藉由Call in直接在直播節目中反應,故建議節目部人員應建立良好的素養,了解聽眾的思維,並依主持人在節目中的反應,給予主持人建議未來可調整方向。 (二)針對時事性的法律議題,可仰賴康委員鈺靈之律師身份,提出專業的評論,並給予電台指教。 (三)請張委員丞賢就自律公約第九點(參閱自律公約)給予本聯播網的節目提出建議。 張委員:就自身監聽電台之節目,整體節目尚合理,並未有誇張的地下電台賣藥行為。 康委員:播出之藥品廣告應提出申請。 黃委員:目前快樂聯播網受到主管機關嚴密的控管,且販賣之商品皆送衛生機關審核且合法販賣,至於節目中相關宣傳手法也採用不違反相關法律且合法的方式進行。 (四)預算法的規範下,本聯網播出政令宣導廣告,依法在政令宣導後方加上警語,以上廣告由○○○提供。政府提出新政策,本聯播網極力配合政府機關做政策宣導,但政策內容多與本聯播網聽眾訴求不同,為避免聽眾反彈,採取作法為播出廣告後會加上「以上廣告不代表本台立場」之方式。 二、秦委員韻曲提出,年底選舉將屆,快樂聯播網會依照政府法令,在限期內播出廣告,並事前控管,以避免打口水戰、不實指控及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情事發生。 三、主席黃委員郁仁提出,下次會議時間訂在與快樂聯播網各電台主管會議相同時間,讓各位委員深入了解本聯播網營運細節,並希望藉由康委員鈺靈及張委員丞賢之專才,加強快樂聯播網員工之法律素養及公民素養。內部訓練將邀請委員擔任講師,充實同仁法律,醫藥和歷史政治等相關學識的素養,也歡迎委員推薦合適講師人選,豐富在職訓練質素,以期增進節目製作與管理人員自律的品質。 柒、散會:下午17時3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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